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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利率調整,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0.887%調整為1.137%。
說明:
一、前述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由原年息0.845%調整為年息1.095%,前述住宅貸款利率隨同調整。
三、 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其中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1.745%調整為1.995%(即1.0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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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好
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1款及第2款各機關不得拒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運作及個案實際情況依權責辦理:一、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二、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其共同生活期間依前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
銓敘部針對上述規定「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補充規範:
一、依據銓敘部106年11月15日部銓四字第1064282778號函略以,依勞動部106年10月24日勞動條4字第1060131984號函,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3項所稱「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 觀看完整文章
各位同仁好
轉知教育局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另轉知教育局來函說明有關該修正要點第七點第三項第八款如下:
(一)原規定得申請介聘教師人數為「學校教師編制數二分之一」,惟教師編制數尚包含學校聘任代理(課)教師及控管未聘教師之員額,致學校恐有過多教師參與介聘,影響學校教學及校務運作之穩定性。為改善前述情形且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訂定合理之申請介聘人數規定,爰修正得申請介聘教師人數為「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
(二)所稱「申請介聘教師人數」包含市內介聘及他縣市介聘;所稱「專任教師」係指「正式教師」(含調用教師、留職停... 觀看完整文章
各位同仁好
轉知教育局公告訊息,有關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作業日程表、積分審查參考原則請參閱附件。
本市預計於111年5月2日於仁德國中辦理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之積分審查作業,詳細流程及相關表件及本市市內介聘期程皆另案公告。
有意願參與介聘他縣市作業之教師,相關訊息可參考「111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網址: http://tasweb.kh.edu.tw/111 )
若有相關疑義,國中教師請洽課程發展科鄭小姐(2991111轉8648)
另轉知...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臺南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事項如下:
一、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s://www.tn.edu.tw )-洽公資訊區-法令規章-課程發展科-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相關法規」下載。
二、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國中及國小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三、本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學校,計有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 觀看完整文章
各位同仁好
市府111年度特約商店名單如附件,同仁欲使用員工優惠折扣請配合出示員工識別證或相關證明。
附件名單為固定簽約時間之特約優惠商店,另有眾多不定時優惠活動公告於"是府人事處優惠商店"專區(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L40000 ),歡迎同仁多多參考利用
下列特約商店另附有相關優惠文宣,請參考附件:
01 台北亞都麗緻大飯店
02 葛瑪蘭溫泉飯店
06 義大皇家&義大天悅
08 台南大員皇冠假日酒店
10 台糖長榮酒店
11 富驛時尚酒店
12 臺邦商旅
13 台糖尖山埤... 觀看完整文章
各位同仁好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為實現「學習社會」對於回流教育之提倡,辦理「111學年度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以達到終身學習之目標。
本次招生所別為:管理研究所。
相關資訊: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1年9月17日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首次登入者請先註冊會員,https://eec.must.edu.tw/data/login.aspx 。
(三)上課地點:新北市新店區能仁家商。
詳細課程資訊可至該大學新北教學中心網站查詢(網址: https://eec.must.edu.tw/index/index.aspx );... 觀看完整文章
各位同仁好
轉知赴大陸相關規範
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所稱「中共控制之地區」,無論上岸與否,皆屬兩岸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兩岸條例第9條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另,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無論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或不入境轉機,亦屬兩岸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之行為,赴陸前均須依該條例第9條相關規定申請許可或報准。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1項業已明定,該等人員轉乘經由大陸地區機場、港口之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