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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市府112年10月16日府人考字第1121335837A號函
市府訂於本(112)年12月12日、19日分別於衛生局東興辦公室、永華市政中心舉辦多益測驗(TOEIC)團體施測,歡迎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一、團體施測相關事項如下:
(一)東興場次:
1、測驗日期:112年12月12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6時(請於13時前到達測驗試場)。
2、測驗地點:本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5樓禮堂(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163號)。
3、報名期限:112年10月12日起至11月17日止。
4、應考資訊:自112年12月5日起開放查詢。
5、成績單:於112年12月27日寄發。
(二)永華場...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市府112年10月13日府人考字第1121310894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0月4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9482號函,行政院核定112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一案
本市市府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隊員楊雅雯,籌辦創立「消防局創新研發小組」,針對消防環境、車輛及搶救時弊,研發消防救援無線電袋、車輛廢氣排放裝置、車輛用外接式電源整合系統及電動車滅火三利器。積極解決消防裝備不足、消防車輛老舊及潛水人員失溫等困境,功績卓著,獲選為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足為公務人員楷模,將由行政院長頒給獎座及獎金,以資鼓勵。
行政院112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名冊請參閱附件
轉知市府112年10月12日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21321525號函轉銓敘部112年10月6日部法一字第11256217412號函,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4項規定所稱「所任職務」,詳如附銓敘部令釋
一、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規定:「……(第4項)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不得取得該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第5項)公務員就(到)職前已持有前項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應於就(到)職後3個月內全部轉讓或信託予信託業;就(到)職後因其他法律原因當然取得者,亦同。」
二、基於服務法第14條規範立法原意及為不過度限縮公務員投資行為...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