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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局115年4月24日第281593號公告,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徵聘115學年度商借教師辦理科學、實驗教育或私立輔導管理業務訊息
有意願者請務必徵得單位主管及校長同意後再投件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 關業務。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29@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 主旨註明「應聘私校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 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