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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2年7月17日府民徵字第1120933672B號函暨本局112年7月20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20944618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次演習將於7月25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惟為強化各項防空整備與作為,本次防空警報解除後將由社會局主政辦理30分鐘戰災搶救(災害救援)及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演練,相關時間略述如下:
(一)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
(二)下午2時至2時30分:防空警報解除後不實施管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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