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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大成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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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7-13 | 點閱數: 347

轉知市府112年7月10日府人給字第1120850544號函,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第2點、第6點及第5點附件,並自112年8月1日生效

旨揭修正內容簡述臚列如下:
一、修正各級學校校長及專設幼兒園園長之健康檢查補助額度,由每年補助1次,每次最高新臺幣八千元,修正為每次最高新臺幣一萬元。
二、修正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如有住院事實者,均得給予公假2日。
三、修正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每2年1次覈實給予公假1日前往受檢。

修正規定及總說明、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 01-1市府函.pdf
    1) 01-1市府函.pdf
  • 01-2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1120801生效).pdf
    2) 01-2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1120801生效).pdf
  • 01-3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1120801版).pdf
    3) 01-3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費申請表(1120801版).pdf
  • 01-4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4) 01-4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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