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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6-04-28 | 點閱數: 94

轉知市府115年4月28日府人考字第1150578673號,有關行政院函業以115年4月24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41731號令修正發布「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

旨揭規定修正重點簡述如下:
一、配合相關機關改制更改名稱修正相關條文。(修正條文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

二、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有照顧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孫子女」需求者,得由服務機關、學校給予停止上班之規定;且配偶或直系親屬同為公教員工時,為照顧同一子女或孫子女而停止上班者以一人為限。(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三、修正「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中基隆市政府之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修正第四條附表)

 

修正規定及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 01-1市府函.pdf
    1) 01-1市府函.pdf
  • 01-2行政院令.pdf
    2) 01-2行政院令.pdf
  • 01-3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修正總說明.odt
    3) 01-3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修正總說明.odt
  • 01-4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修正對照表.odt
    4) 01-4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修正對照表.odt
  • 01-5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修正條文.odt
    5) 01-5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修正條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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